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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办法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1]248号颁布时间:2001-12-05

     2001年12月5日 冀地税函[2001]24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1] 8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保证欠缴税金核算数据的准确无误,请各地逐户、分税种进行清理核实,按 照规定方法,彻底、准确地把欠缴税金情况反映上来,为做好欠税的收缴奠定基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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