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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以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

冀国税外发[1996]10号颁布时间:1996-01-18

     1996年1月18日 冀国税外发[1996]10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6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以两 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以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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