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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协税员不得核发《税务检查证》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1]11号颁布时间:2001-01-31

     2001年1月31日 冀地税函[2001]1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协税员不得核发(税务检查证)的批复》(国税函 [200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协税员不得核发《税务检查证》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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