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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税收公开办税工作的意见

冀地税发[2001]74号颁布时间:2001-08-03

     2001年8月3日 冀地税发[2001]7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地方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改善农村税收征纳关系,防止税务人 员执法不严和为税不廉,促进依法治税,堵漏增收,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在总结石家 庄市高邑县地方税务局“民主评议、公开办税”经验和唐山市玉田县地方税务局实行 农村税收村务公开经验的基础上,对全省地税系统开展农村税收公开办税工作提出如 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农村税收公开办税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中央和省 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防止恶性事件发生、保持社会稳定等一系列指示精神 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新《征管法》,确保政策落实,执法到位。   二、基本原则   推行农村税收公开办税工作,一是坚持民主与公开相结合的原则。民主和公开的 目的是为了达到公平、公正,公开体现了民主,促进公平、公正的实现。要根据实际 将公开和评议结合起来灵活运用。对有纳税争议的要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可以在公开 前,也可在公开后进行、没有争议的可以不评议,不搞一刀切,但公开则必须坚持。 二是坚持税务机关执法主体地位与依靠当地政府、充分发挥协护税组织作用相结合的 原则。这是处理好工作关系、做好税收工作的基础,二者应该有机结合,创造良好的 治税环境。三是坚持简便易行、群众接受的原则。评议和公开的方法应因地制宜,既 要考虑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又要使群众乐于参与,易于接受,充分考虑其可行性和实 际效果。四是坚持与村务公开相结合的原则。要充分利用农村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园 地,宣传税收政策,公开税务内容,接受群众监督。两者结合既方便群众对地方税收 的了解和配合,又便于管理,是公开的有效形式。五是坚持与两权监督和执法过错责 任追究相结合的原则。这是促进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有效措施,有利于地税机关内 强素质,外树形象。   三、做好农村税收公开办税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村税收税源分散、税额较小,易漏难征,是地税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同时又 是县、乡财政的主要来源。从工作实践看,税收工作的问题很多出在农村,而乡(镇)、 村干部违规征税又是引发矛盾的焦点。中央对农村工作和农村稳定特别重视,多次强 调要减轻农民负担,保持农村稳定。2000年7月,中央针对各地发生的涉及农民 负担的恶性案件,提出了减轻农民负担必须做到“八个禁止”。省委办公厅、省政府 办公厅于今年1月5日专门下发了《关于坚决落实中央规定确保不再发生涉及农民负 担恶性案件的通知》(冀办发[2001]1号)。明确要求11种行为不得采用, 其中两条涉及税务部门,各级地税机关务必予以高度重视。高邑县和玉田县地方税务 局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出了“民主评议、公开办税”和实行税收村务公开的经验,省局 明确要求在全省农村大力推广玉田经验。推行农村税收公开办税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是实现四个上水平和地税二次创业的需 要,也是认真落实《征管法》,完善征管措施,堵漏增收的需要。因此,各级地税机 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征管的高度来认识加强农村税 收工作的重要意义,从维护地税形象、严格执行《征管法》的角度对待农村税收管理 工作。   推广工作涉及面广,有一定难度,各地一定要加强领导;把它做为全局的一项重 要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协调,明确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切实抓紧抓好,抓 出成效。   (二)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评议、公开办法   1.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组织。民主评议工作由税务人员负责组织,评议组成员 一般由7至14人组成,具体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中,税务人员1至2 人,乡镇十部1至3人,村干部2至3人,村民代表2至3人,纳税人代表2至3人。 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应为协税护税组织成员,村民代表必须选择有一定政治觉悟、为人 正直、群众威信高的人员担任。评议组织中除纳税人代表外,其他人员一般应相对固 定。   2.评议的范围和内容:评议组织的成员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帐目不健全、 生产经营范围相同或相近的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应纳税额进行讨论、评价,客观 真实地反映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为避免评议的应纳税额失实,税务机关可事前通过调 查摸底,测算当地行业的最高税额和最低税额,要求参评人员在测定的幅度内评议。 评议结果作为税务机关界定是否应税、核定或调整纳税定额的依据之一。   3.评议的方法和程序。民主评议是对是否纳税、纳多少税进行评议,分为全部 评议和部分评议。全部评议是对所有纳税人和纳税事项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进行公开, 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异议的照章纳税,有异议的本人提出申请再进行复议。部分评议 (反向评议)只对有争议或纳税人提出申请、群众举报的纳税人或纳税事项进行评议。 全部评议和部分评议必须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全部评议在公开前进行,部分评 议在公开纳税底数后进行,没有异议的可以不评议。两种评议办法可以单独使用,也 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使用。   4.公开办税的内容。税务公开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十项:税收政策、纳税人名 称、经营行业、税种、税率(定额)、应纳税额、实纳税额、违章处罚、举报电话 (举报箱)、奖励措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公开的内容。   5.公开的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公开的内容用微机打印,在固定的村务公开 栏或税务公开栏进行公开,条件不足的地方可抄写张贴:税收公开的内容原则上要每 月一更换,也可以根据需要按次更新,但最少每半年更换一次,公开地点一律至村。   (三)举报奖励   地税机关鼓励群众对偷、逃税行为进行举报。税务违法举报案件经查实处理后, 按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奖励举报人员,同时为举 报人保密。   (四)责任考核   农村税收公开办税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面较广,各级各单位要做到明确职责, 合理分工,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年底前全面推开。推广农村税收公开办税工作省局由 征管处牵头,有关处室配合。各市、县(市、区)局要由一把手或分管局长负总责, 同时也要相应地明确各职能单位的职责。对完不成省局工作要求的,年终考核按未完 成工作目标对待,市、县(市、区)局和分管职能单位不得评为实绩突出,主要领导 和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   (五)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局在适当的时候将组织检查并进行通报。各级也 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小遇到的问题,确保按时 完成,切实抓出成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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