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29日 冀财税[2001]70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军队移交的保障性企业欠税豁免统计数据
的通知》(财税[2001]1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财政局、
税务局要认真审核企业上报的《军队移交保障性企业欠税豁免申请表》(附件1)
(一式三份),并务必于12月8日之前将此表上报省财政厅。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军队移交的保障性企业欠税豁免统计数据的通
知
附件:移交河北省的军队保障性企业和农场名单(略)
附件:移交中央管理和并入大型企业集团的军队保障性企业名单(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