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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瑞典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附加议定书生效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1]48号颁布时间:2001-03-19

     2001年3月19日 冀地税函[2001]4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瑞典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附加议定书生效 的通知》(国税发[200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瑞典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附加议定书生效的通 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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