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5日 冀地税函[2001]12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
知》(国税函[2001]28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关于印发〈涉外税
务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地税发[2001]14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情况及《涉外税务审计汇总表》,请于2001年
12月31日前上报省局(涉外处)。
附件:涉外税务审计汇总表(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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