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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74号 颁布时间:2002-05-22

     2002年5月22日 财税[2002]74号   为推动和促进苏州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加大苏州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的力 度,鼓励内、外资企业的开展公平竞争,经国务院批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对 苏州工业园区内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内资企业,暂减按15%的税 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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