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债转股企业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1]55号颁布时间:2001-04-02
2001年4月2日 冀地税函[2001]55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冀财税[2000]24号)下发后,各地反映债转股企业税收
征管的问题比较突出,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更好地促进债转股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由于今年各级财政预算已经确定,国、地税的计划已经下达,调整基数和计
划涉及各级政府和税务机关。因此,省局与省财政厅、省国税局进行了沟通并向省政
府写了专题报告。在省政府没有表态之前暂不进行税收管理的移交。
二、今后,对符合移交并运作到位的企业,在未调整国、地税收入计划以及未经
省局和省直有关部门批准前,不得自行移交。
三、各市局要掌握债转股企业的有关情况,加强税源监控,有何问题,要及时向
省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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