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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秦皇岛浅野水泥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冀国税外发[1995]68号颁布时间:1995-09-07

     1995年9月7日 冀国税外发[1995]68号   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秦国税(95)外发第28号文收悉。关于秦皇岛浅野水泥有限公司享受企 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经研究并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同意你局意见,准予对该企业 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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