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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法制监督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0]208号颁布时间:2000-10-26

     2000年10月26日 冀国税发[2000]20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根据《河北省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 究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998年省局成立了法制监督委员会。现根据 我省国税工作实际,决定调整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法制监督委员会成员。   法制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委员:郜更顺(局长)   副主任委员:邢金书(总经济师)   委  员:郑先海(政策法规处处长)        史育红(办公室主任)        赵永华(稽查局局长)        张平信(征管处处长)        郑及红(流转税处处长)        窦自铁(涉外处处长)        姜 涛(退税处处长)        齐建波(计会处处长)        高瑞玲(审计处处长)        葛建明(监察室主任)   法制监督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全省各级国家税务机关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对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进 行监督检查,及时指出和纠正税务执法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措施,防止出现错案和执 法过错。   二、负责对各级国家税务机关执法人员错案和执法过错的审批立案,组织调查, 确定性质和责任,作出处理决定。   三、指导审理行政复议、诉讼、赔偿、稽查、行政处罚案件。   法制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办公 室主任由郑先海兼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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