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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0]207号颁布时间:2000-10-26

     2000年10月26日 冀国税发[2000]207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税收法制监督,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保障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正确实施行政 处罚,省局在去年制定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税务行政案件审理办法》并成立了 案件审理委员会。现根据我省国税工作实际,决定调整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案件审理委 员会成员。   案件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郜更顺(局长)   副主任:邢金书(总经济师)   成 员:郑先海(政策法规处处长)       赵永华(稽查局局长)       张平信(征管处处长)       郑及红(流转税处处长)       窦自铁(涉外处处长)       姜 涛(退税处处长)       齐建波(计会处处长)   案件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本级机关直接组织查处或协查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   二、负责受理下级税务机关呈报的应由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   三、作出税务处理决定;   四、监督、检查执行单位对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意见的执行情况。   案件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 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郑先海同志兼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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