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0]209号颁布时间:2000-10-26
2000年10月26日 冀国税发[2000]20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税收法制工作,维护和监督国家税务机关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防止和纠
正违法或者不当的税收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998年省局成立了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现根据我省国税工作实际,决定调整河
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
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委员:郜更顺(局长)
副主任委员:邢金书(总经济师)
委 员:郑先海(政策法规处处长)
史育红(办公室主任)
赵永华(稽查局局长)
张平信(征管处处长)
郑及红(流转税处处长)
窦自铁(涉外处处长)
姜 涛(退税处处长)
齐建波(计会处处长)
高瑞玲(审计处处长)
葛建明(监察室主任)
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职责:
一、审查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二、向争议双方、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理复议案件,作出复议决定;
四、研究决定在税务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
办公室主任由郑先海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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