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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0]209号颁布时间:2000-10-26

     2000年10月26日 冀国税发[2000]20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税收法制工作,维护和监督国家税务机关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防止和纠 正违法或者不当的税收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998年省局成立了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现根据我省国税工作实际,决定调整河 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   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委员:郜更顺(局长)   副主任委员:邢金书(总经济师)   委   员:郑先海(政策法规处处长)         史育红(办公室主任)         赵永华(稽查局局长)         张平信(征管处处长)         郑及红(流转税处处长)         窦自铁(涉外处处长)         姜 涛(退税处处长)         齐建波(计会处处长)         高瑞玲(审计处处长)         葛建明(监察室主任)   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职责:   一、审查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二、向争议双方、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理复议案件,作出复议决定;   四、研究决定在税务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 办公室主任由郑先海同志兼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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