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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的通知

冀国税外发[1997]40号颁布时间:1997-07-21

     1997年7月21日 冀国税外发[1997]4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 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03号)和《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7]104号)转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局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汇算清缴工作的资料归档、数据 统计、汇总以及总结等项工作,并于7月10日以前,向省局报送汇算清缴工作总结 及有关汇总表。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 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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