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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199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冀国税外发[1997]53号颁布时间:1997-12-16

     1997年12月16日 冀国税外发[1997]5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对1 99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各市国家税务局要加强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冀国税外发[1997]40号)的贯彻实施,组织好宣传、 培训、辅导工作,使所辖企业和各级涉外税务干部深入了解管理办法、工作规程的各 项规定和要求,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地应把汇算清缴工作和年度检查分开进行,以保证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如 期完成。做到企业自行申报、计算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属期内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减免税额、外国税额扣除及应补、退税额,并自核自缴应补缴的税款。   三、各市涉外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工作中,要加大税务执法力度,切实提高汇算 清缴工作质量,力争汇算清缴率达到100%,对未达到100%的要说明原因。对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和汇算清缴的,要及时进行催报、催缴,逾期仍未申报纳税的, 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处理。要加强对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对日常征管 资料和汇算清缴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亏损原因、税源变 化因素等情况,提出加强税收征管改进意见和措施,提高汇算清缴工作管理水平。   四、要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联系,及时给其提供有关政策规定,要求注册会计 师在其出具的查帐报告中列示有关税务调整的项目,并对有关税务调整的项目、原因、 依据、金额等逐一作出说明。   五、各地要按照修订后的《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编报口径》编报六种 报表,编报人员和主管领导要加强报表项目的审核,提高报表编报质量。   六、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局冀国税外发(1997)40号文件规定的时间和要求, 通过微机传输有关汇算清缴汇总表的各项数据,并及时报送有情况、有分析、有做 法、有建议的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和汇总表。   七、从1998年起,要按照总局《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考核办法》, 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我省的具体考核办法。对各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 的编报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总分前三名的通报表扬,对编报质量差、影响 向总局汇总上报的予以通报批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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