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1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0]289号颁布时间:2000-11-23
2000年11月23日 冀国税函[2000]28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充分发挥税收会统报表的作用,进一步做好2001年税收会计统计工作。根
据《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印发2001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
[2000]897号)以及税收工作的实际需要,2001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
制度在2000年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报表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税收会统报表编报时间
从2001年元月起,各市局向省局上报月报表的编报时间提前为月后5日,上
报年报表的编报时间为年后15日。《农村税收税额统计季报表》改为年报表,其他
各类税收季报表一律改为月报表。
二、关于税收会统报表种类、项目及口径调整
(一)2001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共20种(具体表式附后)、其中会计表
7种,统计表13种。会计表中增加了《待清理呆帐税金明细月报表》和《查补税金
明细年报表》两种;统计表中增加了《税收收入分产业统计月报总表》。
(二)调整报表项目及有关口径
1.将各报表中的“税收合计”、“增值税”和“消费税”项,分别改为“税收
收入合计”、“增值税收入”和“消费税收入”,以体现税收统计口径的调整,即凡
是加“收入”字样的项目指标,其有关出口退税数均未抵扣。
2.《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中:
(1)在“国内增值税”项下,增加“软件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细项,其填报
口径与《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规定一致。
(2)单设“二、出口退税合计”大项,以集中反映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出口退税
情况。
(3)将原“二、其他收入”顺延为“三、其他收入“,填报口径不变。
3.《应征、待征、在途税金明细月报表》中,在“待征税金期未余额”项下,
按“未到期应缴税款”、“经批准缓征”、“往年陈欠”和“本年新欠”类别设置明
细栏。其中:
(1)“未到期应缴税款”反映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作出补税处罚决定,
但未到税款限缴日期的应缴未缴税款。
(2)“往年陈欠”反映除未到期应缴税款、缓征税款和本年新欠外,不足三年
的待征税金。
(3)“本年新欠”反映除未到期应缴税款、缓征税款外,本年发生的待征税金。
本表各栏应根据《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有关分类核算明细帐填列,
其“往年陈欠”与“本年新欠”的税收合计之和,应等于《税收欠税分项目统计月报》
的合计数。
4.在《待清理呆帐税金明细月报表》中按“关、停企业呆帐税金”、“空壳企
业呆帐税金”、“政府政策性呆帐税金”和“其他呆帐税金”类别设明细栏。其中。
(1)“关、停企业呆帐税金”反映关闭企业和停业企业呆帐税金情况。
“关闭企业呆帐税金”指因国家产业调整、企业改制等政策要求被依法破产关闭,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依法责令关闭,以及因自行解散而关闭,已正式公告破
产、撤销、解散,但尚未依法终止其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
体,以下同),经追缴仍未清回的呆帐税金。
“停业企业呆帐税金”指已连续停止生产经营一年(按日历日期计算)以上,但
未公告破产、撤销、解散的资不抵债的企业,以及按税收征管制度规定转入“非正常
户”管理的失踪纳税人,经追缴仍未清回的呆帐税金。
(2)“空壳企业呆帐税金”反映原企业仍然存在,而其主要资产在兼并、重组、
出售等改组时已归属新设企业或其他企业,但改组时按企业资产分配比例仍须由原企
业承担的呆帐税金。
(3)“政府政策性呆帐税金”反映1994年税制改革前后,县以上政府对部
分国有企业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承包企业完成政府规定的应缴财政收入后,拖欠未
缴的超基数税款,以及在“以税还贷”政策实行期间,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用税
收归还的贷款,因后来停止执行“以税还贷”政策而造成企业还贷困难,从而拖欠原
来用以还贷的税款,经追缴仍未清回的呆帐税金。
(4)“其他呆帐税金”反映除上述关闭、停业、空壳、政府政策性呆帐税金外,
其他超过三年(按日历日期计算)仍未收回的呆帐税金。
本表各栏应根据《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有关分类核算明细帐填列。
5.在《提退税金明细月报表》中,将原“提取代征代扣手续费”栏分设“提取
其他代征手续费”和“提取代扣手续费”两栏,并增设“提取银行代征手续费”栏。
6.在《查补税金明细年报表》中按应征、入库分类设置“查补税款”、“查处
罚款”、“查处滞纳金”明细栏。其中:
(1)“查补税款”反映税务机关在稽查或检查工作中查补的税款、税务机关行
政复议确定的应纳税款以及审计、财监办、法院等执法部门在审计、检查和判决中确
定的应缴纳的税款。
(2)“查处罚款”反映税务机关在稽查或检查工作中查处的罚款、税务机关行
政复议确定的罚款以及审计、财监办、法院等执法部门在审计、检查和判决中处罚的
罚款。
(3)“查处滞纳金”反映税务机关在稽查或检查工作中查补的滞纳金、税务机
关行政复议确定的滞纳金以及审计、财监办、法院等执法部门在审计、检查和判决中
确定的滞纳金。
以上各栏根据应征和入库查补税金登记簿填列。
7.在《减免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增设“高新技术企业”减免项目栏,以反映国
家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对高新技术企业所给予的各项税收减免。
8.在《税收收入分产业统计月报总表》、《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总表》
的“增值税收入”项下,增设“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项目,以分别反映
增值税不同纳税人其国内增值税收入的入库情况。
g.在《税收收入分产业统计月报总表》中按三大产业门类设置分行业明细栏。
具体填报口径如下:
(1)各类产业(或行业)的划分应严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执行。其中,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产业(或行业)划分口径与现行各相关税种统计报表中的产业(或
行业)划分规定一致;其余各税种均按纳税人所属产业(或行业)划分统计。划分不
清的可按其主要税源归并统计在有关所属产业(或行业)栏。
(2)本表“第三产业”项下的“其他行业”统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的
“地质勘察业、水利管理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及
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
他行业”的分税种税收情况。
(3)对“代理业”所征收的营业税统计在“第三产业”的“社会服务业”项内。
10.在《企业所得税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的“制造业”和“采掘业”项下,
按国民经济主要行业分类设置明细行业项目,其行业划分及填报口径与《增值税分企
业类型统计月报表》的有关规定完全一致。
11.在《税收欠税分项目统计月报表》的“附列资料”栏增设
2.应缴未缴滞纳金”项目,按照“应缴未缴滞纳金登记簿”的余额填报;原
“增值税留抵税额”项改为“1.增值税留抵税额”项目,其填报口径不变。
三、2001年税收会统报表各市国家税务局继续利用省局广域网进行数据传送,
其报表的计算机表式,请各地根据省局下发的表式自行修改。
四、各市国家税务局及其基层单位必须加强与金库的收入对帐工作,发现差错应
及时逐笔更正,并在发现差错的当月调整帐表。
请各地接通知后,抓紧布置,认真执行,以确保2001年报表的及时、准确上
报。
附件:2001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表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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