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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1]387号颁布时间:2001-11-30

     2001年11月30日 冀国税函[2001]387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的通知》(国税函[2001]81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总局文件精神及有 关规定,对两证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两证收费收入及时上缴国库,不得截 留、坐支和挪用。两证专项经费省局已下拨,请及时核拨各基层单位,其支出按《税 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明细核算。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 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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