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30日 冀国税函[2001]387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的通知》(国税函[2001]81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总局文件精神及有
关规定,对两证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两证收费收入及时上缴国库,不得截
留、坐支和挪用。两证专项经费省局已下拨,请及时核拨各基层单位,其支出按《税
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明细核算。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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