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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冀国税二发[1998]21号颁布时间:1998-05-13

     1998年5月13日 冀国税二发[1998]2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 知》(国税发[1998]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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