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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0]200号颁布时间:2000-10-20

     2000年10月20日 冀国税发[2000]20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2000]1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 况,制定税务稽查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效率 和稽查质量。   二、根据《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规定,明确税务稽查业务各环节各岗位各程 序应公开的具体内容和稽查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应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的告知义务的内 容。   三、依据税务稽查业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告知事项的内容,确定相应稽查业务公 开或告知的时间或期限及形式和方法。   四、将《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税务稽查工作和稽查人员素质 的考核内容,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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