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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冀国税函[2000]142号颁布时间:2000-06-14

     2000年6月14日 冀国税函[2000]142号 衡水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衡国税发 [2000]18号)收悉。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河北投资建设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和香港丰能公司于1996年在衡水市共同投资 组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总投资额310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777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外方占25%,经营期限20年,主要经营火力发电,并向电网售 电以及灰渣综合利用,属于从事能源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请示国家税务总 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0]335号)、对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经营火力发电和售电等取得的所得,可自2000年1月1日起适用15%税率计 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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