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保定龙港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问题的批复
冀国税函[2000]178号颁布时间:2000-07-18
2000年7月18日 冀国税函[2000]178号
保定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保定龙港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请示》(保国税发
[2000]72号)收悉。保定龙港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是由保定市道路开发中心与
香港万华发展有限公司于1997年7月共同投资组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注册资
本52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外方出资4374万元港币,占90%,经营期限16
年。经营范围为定州至野北段公路及配套设施的建设、收费、管理、养护。合作期满
后,该公司将该段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无偿移交保定市交通局。关于保定龙港交通发展
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
[2000]476号),对保定龙港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所建设、经营的公路及其配
套设施的折旧年限可以缩短为16年。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