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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海关总署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用户可自行打印报关单有关问题的函》的紧急通知

冀国税函[2001]347号颁布时间:2001-10-23

     2001年10月23日 冀国税函[2001]347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用户可自行打印 报关单有关问题的函)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1]726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用户可自行打印报关 单有关问题的函》的紧急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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