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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切实做好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8]35号颁布时间:1998-03-23

     1998年3月23日 冀国税发[1998]3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汇总纳税企业和单位企业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 发出了《关于开展对中国工商银行、电力集团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企业所得税专 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国税发[1998]12号),对去年全国开展的中国工商银 行、电力集团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总结,并针对存在问题,对目前的企业 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进一步做好 我省汇总纳税企业和单位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 行。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开展对汇总纳税企业和单位企业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工 作,其作用和效果是明显的。通过检查,进一步落实了政策,堵塞了漏洞,理顺了征 纳关系,增强和提高了企业的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特别是在检查前通过对检查人员 的短期培训和辅导,检查过程中的实际锻炼对提高于部队伍业务素质,加强队伍建设 效果非常明显。因此,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 强领导,把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各级国税机关的主要领导要协调 税政、稽查、征收等单位互相配合开展工作,狠抓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落实;有关单 位要合理调配力量,明确责任,将检查任务具体落实到有关人员,按照总局和省局确 定的对邮电、保险、省农行系统等的检查范围,逐户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单位各市要 组织力量彻底检查,查深查透。   二、认真落实查补应缴企业所得税款的组织入库工作   1997年我省对工商银行、电力行业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 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查补的应缴税款入库较少,入库进度缓慢。为了确保1997 年对工商银行、电力行业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的圆满完成,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 规定,各地要加快对工商银行、电力行业查补应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入库进度,对查处 尚未处理的问题要采取措施,严格按税收规定予以处理,抓紧组织税款入库;对邮电、 保险、省农行系统检查出的应补税款,边检查,边处理,边入库。彻底改变过去查 补应缴税款多,入库少的状况,确保查补税款尽快足额缴入金库。   三、切实做好对邮电部、中保集团、省农行系统等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企业 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工作。由于近几年邮电、保险、农业银行等行业发展变化较大,情 况复杂,其行业特点不同,核算体制不同,一些税务干部对这些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 不了解,不熟悉,在检查过程中困难较多,因此各地要精心组织,采取措施,开展检 查。一是组织税务干部进行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培训,组织企业财务会计人员或办税员 进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培训;二是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各级都要有专人负责专项 检查工作,各市要组织专项检查小组,深入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巡回检查。三是各级 稽查部门一定要克服困难,合理调配力量,切实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四是检查中发现 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要随时向省局反映以便尽快研究解 决,保证检查的质量。五是各级国税机关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专项检 查工作开展的好,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省局在专项检查工作 结束后,将组织人员对各地进行重点抽查考核。   四、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的经验,研究存在的问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 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汇总纳税企业和单位企业所得税的管理。   五、认真做好对邮电、中保集团、省农行系统等专项检查结束后的工作总结,按 时,准确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和《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统计表》(汇总表一份, 邮电、中保财险、中保寿险、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农业银行各一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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