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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平果县国家税务局截留税款等问题的通报

冀国税发[2001]20号颁布时间:2001-02-09

     2001年2月9日 冀国税发[2001]2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平果县国家税务局截留税款等问题的通报》(国税 发[2001]2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结合《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税款入 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检查情况的通报》(冀国税发[2000]198号)以 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中央预算收入征管检查情况的通报》 (冀国税发[2000]20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 “两权”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严禁此类问题在我省发生。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平果县国家税务局截留税款等问题的通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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