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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1]64号颁布时间:2001-01-21

     2001年2月21日 冀国税函[2001]6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税系统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 人员业务素质,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强化会计反映和控制经济活动的职能作用,加强 经费管理,现将河北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 办法》(冀财会[20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河北省行政事业单 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对 本单位及系统的会计基础工作进行认真检查,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的,及时 进行纠正,省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 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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