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13日 冀国税发[2001]4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湖北省鄂州市国家税务局擅自变更税种和入库级次情况的
通报(国税发[2001]20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结合《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
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平果县国家税务局截留税款等问题的通报》(冀国税发
[2001]20号)精神,对照通报中所列问题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省局将把有
关入库级次、税种以及是否有截留税款等问题作为今年依法治税工作检查的重点内容,
并将有关典型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各地要将此精神传达、贯彻到全体税务干部。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湖北省鄂州市国家税务局擅自变更税种和入库级次情况的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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