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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整顿和规范税款入库、退库工作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1]253号颁布时间:2001-07-19

     2001年7月19日 冀国税函[2001]25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河北省国税系统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会议精神,省局对部分基层单位会 计核算、入库级次和税款解缴等方面工作进行了调研,我们认为全省计会各项工作比 较规范,能较好地遵守财税纪律和税款入库、退库工作制度,税收会计核算工作比较 认真。但是,还有许多不够规范的问题应进一步加以纠正,为此,省局决定今年下半 年在全省开展一次整顿和规范税款入库、退库工作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等专项检查工 作。   一、检查内容   (一)入库科目的使用和税款入库级次是否正确。各种税款、滞纳金和税收罚款,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入库。不得混用预算科目和混淆预算级 次。   (二)税款解缴入库是否及时。各级税务征收部门所征收的各种税款,必须及时 足额缴入国库,不得积压、挪用和截留。   (三)设立的“过渡帐户”情况。除税务稽查收入可按有关规定在银行开设“专 户”进行税款划解外,各级税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银行开设“过渡帐户”。   (四)税收票证使用是否规范。检查是否存在开票不征税或征税不开票,以及有 否白条收税的现象;是否按规定逐号使用票证,有否跳号使用。   (五)税收会计核算工作。   1.会计凭证使用和装订顺序是否正确。税收通用完税证、罚款收据、当场处罚 罚款收据和小额税款退税凭证的报查联以及其他相关票证,应按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 顺序与相应的汇总专用缴款书的报查联一起装订。不得将汇总缴款书和完税证分别装 订。   2.帐务核算是否完整、规范。对“待解税金”和“提退税金”是否核算正确、 规范;入库单位是否向上解单位传递提退清单,上解单位是否进行“提退税金”核算。   3.欠税核算是否真实。上解单位和入库单位数字是否一致,有无少报、瞒报现 象。   (六)税款退库情况和小额退税执行情况。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是否存在坐支或 转移税款行为等。   (七)其他方面问题   二、检查时间   (一)县(区)局自查自纠工作在今年8月份进行。   (二)省市局在9、10月份进行抽查,市局组织的抽查,抽查面不得少于县 (区)局总数的3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实行局长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精心组织, 防止走过场。   (二)县(区)局8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进行总结。   (三)各市局要根据检查情况在10月底前向省局上报专题报告并附检查情况 表。   (四)省局在重点抽查的同时,根据情况四季度组织检查。   (五)对工作不力和违纪违规不纠正的,将给予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 分,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附件:专项检查情况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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