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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1]42号颁布时间:2001-03-13

     2001年3月13日 冀国税发[2001]4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暂行规定》 的通知(国税函[200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原河北省国 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中有关建设标准的规定同时废止,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目前,总局正在制定新的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待新办法下发后省局再结合实际情况修 订下发新的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暂行规定》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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