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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其他收入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1]12号颁布时间:2001-01-09

     2001年1月9日 国税发[2001]1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其他收入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其他收入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国税 系统其他收入的管理,确保其来源和支出合理、合法,不违反国家各项规定和财经纪 律,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家税务局系统其他收入管理规制(国税发 [2000]19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总局规定尽快规范其他收入的来 源和支出,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要尽快纳入预算管理,由其他职能部门管理的,抓紧 移交单位财务部门归口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其他职能部门一律不准开设帐户。对不 按总局规定进行资金管理的,严格按总局规定的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其他收入管理规定》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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