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9日 国税发[2001]1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其他收入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其他收入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国税
系统其他收入的管理,确保其来源和支出合理、合法,不违反国家各项规定和财经纪
律,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家税务局系统其他收入管理规制(国税发
[2000]19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总局规定尽快规范其他收入的来
源和支出,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要尽快纳入预算管理,由其他职能部门管理的,抓紧
移交单位财务部门归口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其他职能部门一律不准开设帐户。对不
按总局规定进行资金管理的,严格按总局规定的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其他收入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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