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9日 冀国税发[2001]2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
税发[200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的通知》
(冀国税外发[1997]40号)和《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外发[1998]第1号)同时废止。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
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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