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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2]237号颁布时间:2002-11-11

     2002年11月11日 冀地税函[2002]23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37号)转发给你们,各级地税机关遇有同类 问题时,可比照本文扣除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 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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