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7日 冀国税函[2001]15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及
工作规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
3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国税局认真遵照总局已下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
程》(国税发[2001]9号)要求,切实做好《补充通知》中有关问题的贯彻落
实。《补充通知》中所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合并)申报所得税证明”、
“营业机构税务事项协查函”和“营业机构税务处理联络函”三种单书,各市国税局
可根据本地工作的实际需要,自行复制使用。各市国税局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请及时反馈省局涉外处。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及工作
规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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