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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电解铜退税问题的通知

冀财税[2001]23号颁布时间:2001-05-23

     2001年5月23日 冀财税[2001]23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电解铜退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电解铜退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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