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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试行剪贴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6]125号颁布时间:1996-12-10

     1996年12月10日 冀国税发[1996]12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遏制利用发票偷、逃、骗税问 题的发生,根据省局电算化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全省试行剪贴发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剪贴发票的试行工作。剪贴发票是 加强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有效手段。为切实搞好剪贴发票 的试行工作,一是各级国税机关对试行剪贴发票的工作,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 领导,把此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采取有利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二是对 剪贴发票工作要广泛开展宣传,取得社会各界方方面面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搞好税 务内部和用票户使用剪贴发票的培训工作,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各市国税 局要根据本地情况,选好试行业户的范围,安排好剪贴发票的印制,确保业户按时使 用剪贴发票。四是各市要加强对试行业户的监督检查,了解掌握剪贴发票的运行情况, 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注意总结积累经验,为进一步推广打好基础。   二、剪贴发票试行范围及时间。根据剪贴发票的功能和特点,剪贴发票先在那些 财务制度不健全、用票量相对少,且易发生问题的重点行业和企业中试行,其范围为 汽车维修、机动车配件、加油站、金银珠宝首饰、乡镇工业和承包租赁企业。试行时 间分为三步。(一)从1996年12月至1997年6月30日为准备工作阶段; (二)1997年7月1日到1997年底为试行阶段;(三)1998年上半年为 总结验收和推广阶段。   三、剪贴发票的式样及印制。   1.剪贴发票是在原发票的下方或左方增加“剪券”(发票联)和“贴券”(记 帐联或存根联),使其形成上下或左右两部分。上部或右部为发票,内容、式样不变, 下部或左部印有锯齿状的几组金额数字。使用剪贴发票时,将发票联上的“剪券” 的几组数字按填开金额剪下,贴于“记帐联”或“存根联”上,使其填开金额与剪贴 金额相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发票,从而防止“大头小尾”发票和涂改发票的现象发生。   2.剪贴发票式样(附后),由省局统一制定,分为剪贴券在发票下方和左方两 种,其作用是一样的,各市可根据情况选其一;剪贴发票的联次原则为三联,各市可 根据管理检查的需要自行确定三联(存根联、记帐联)的位置,个别需要用两联或多 联次的,其发票联必须是复写的。剪贴发票每本为25份。   3.印制剪贴发票时,发票联仍使用防伪水印纸,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套印红 色荧光油墨并在发票联左下角加套一组荧光油墨的发票号码,以防假冒剪券现象的发 生。发票的印制是发票管理的源泉,各市要切实把好印刷质量关,同时要加强对发票 库房的管理,确保发票的安全。 附:发票票样2件            河北省×××市商业销售发票(三联剪贴式)               发  票  联 客户名称: 税  号           年  月  日 品  名  规  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 额    说明                                       第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二                                                                         联                            本票为剪贴发                            票发票联大写                                       付                            金额与剪券剪                                       款                            留的金额相符, 方    合计人民币                   否则为无效发                                       收   (大写)                     票       执   开票单位   (章)           河北省×××市商业销售专用发票(三联裁剪式)                发  票  联                (   ) 客户      年  月  日     国字     No 0000000 名称:                          第 品  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   额      二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联                                                          发                              票 大写金额          ¥              联 开票单位(章)              开票人: 说明:本票为裁剪发票、发票联大写金额与剪券剪留的金额相符,否则为无效发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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