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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申请收取普通发票管理费的函

冀国税征发[1996]7号颁布时间:1996-12-30

     1996年12月30日 冀国税征发[1996]7号   河北省物价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发展,发票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地位 日益突出,它不仅是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堵漏增收的有利措施,也成为其他有关 部门和行业加强管理,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也在于方百计钻发 票管理的空子,利用发票进行偷、逃税款和其他经济犯罪,如非法印制发票、倒买倒 卖发票、虚开代开发票等,这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有效遏制这些问题, 我们在发票的印制、发售、保管、检查等方面采取了一些有利的措施,其中主要的一 项措施就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对发票实行不定期的换版,这对加强发票管理, 特别是制止假发票问题是非常必要的,但经常换版也给税务部门在经济上带来不小 的损失。自1990年至今已进行过三次换版,据统计每次换版全省旧版发票损失5 00万元左右;特别是这次换版,新收发票增加了两道防伪措施,一是发票联用纸使 用防伪水印专用纸,二是发票监制章和发标号码使用防伪荧光油墨。专用纸和荧光油 墨都是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厂家生产(全国造纸厂2个,油墨厂1个),其印制、管 理、检查、保管等方面都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非常严格,否则就起不到换版的作 用。为此,我们的发票的印制、发售、检查、保管等方面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建立了 相关的制度,如防伪专用品全省统一订购,缩减印刷厂集中印制新版发票,各级都要 建立存放发票和防伪专用品的库房,并要增加安全防盗设施,加大对发票检查的力度, 因此,使管理费用大大增加;加之税务机构分设后,经费又异常紧张,原提取的1 0%的管理费已远远不够。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打击利用发票偷、逃税款和其他经济犯罪,增加国 家财政收入,我们参照外省、市的做法和我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费的提取比例,特 申请增加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费的比例,即在原10%的基础上,再增加10 %的管理费,以保证发票管理的正常需要。   特此申请,请函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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