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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后进口环节多缴税款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外发[1995]55号颁布时间:1995-07-27

     1995年7月27日 冀国税外发[1995]55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1995)1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 值税后进口环节多缴税款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通知要求,于 今年第4季度开始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多缴税款退还手续。本《通知》规定仅 供税务机关内部掌握执行,不对外公布。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后进口环节多缴税款具体操作 问题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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