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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以交付产品方式支付本息和租赁费免征利息及租金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1]190号颁布时间:2001-10-22

     2001年10月22日 冀国税发[2001]19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以交付产品方式支付本息和租赁费免 征利息及租金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62号)转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以交付产品方式支付本息和租赁费免征利 息及租金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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