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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准爱芬食品(北京)有限公司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外发[1994]13号颁布时间:1994-10-25

     1994年10月25日 冀国税外发[1994]13号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536号《关于暂准爱芬食品(北京) 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该通知要求,对外资企 业爱芬食品(北京)有限公司在我省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未设立分支机构而从事临时 性货物销售业务的,准予其在北京汇总缴纳增值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准爱芬食品(北京)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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