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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1]447号颁布时间:2001-12-29

     2001年12月29日 冀国税函[2001]447号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1]915号)规定,2001年海通证券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石家庄 中山西路营业部,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的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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