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纠正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违反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意见的通知

冀国税征发[1997]8号颁布时间:1997-08-18

     1997年8月18日 冀国税征发[1997]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纠正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关于你区印发国务院国办发[1996] 4号文件意见的函》(财监字[199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 严格按照财政部这一文件精神办,对凡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决定》精神的做法要立即纠正。 附件:财政部关于你区印发国务院国办发[1996〕4号文件意见的函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