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2月21日 冀国税征发[1994]8号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53号《关于印发修订后税收征管情况
报告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要求请遵照执行。
省局将从今年起对各地报送的报表在规定的报送期间进行汇审,并对汇审结果评
比通报。
“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由省局统一制发,各地接文后请立即到省局领取,以确
保填报时限。
省内报送时间:年报为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半年报为当年的半年结束后1
5日内报出。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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