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20日 冀国税发[1998]11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
税发[1998]95号)转发给你们,并依据近年来出口企业的实际出口退(免)
税情况,将我省出口企业分类名单下达给你们,请各市紧紧围绕“以退促收“这一工
作重点、在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做好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后的退税工作,
支持国家经济建设和外贸事业的发展。
附件1:全省出口企业分类名单表(略)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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