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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0]149号颁布时间:2000-06-19

     2000年6月19日 冀国税函[2000]149号 石家庄、保定、张家口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0]34 4号)转发给你们,因核定卷烟计税价格而少计征的肖费税税款,要及足额补征入库。 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0]344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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