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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0]203号颁布时间:2000-08-15

     2000年8月15日 冀国税函[2000]20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 [2000]56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抓紧贯彻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对本次检查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这项工作州顺利进行, 各级要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由税政部门牵头,主管领导亲自抓。对本次检查发现 的问题要如实上报,凡隐瞒不报者,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按照总局文件要求的时间、方法、步骤和内容,对本地 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的发票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自 查自纠面必须达到100%。   三、各市税务机关要将本地自查自纠情况的书面报告和统计表,于9月5日前上 报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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