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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7年度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外发[1998]16号颁布时间:1998-06-10

     1998年6月10日 冀国税外发[1998]16号   保定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7年度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问 题的函》(国税函[1998]8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局对涿州亚大塑料制品有 限公司进口环节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有关资料认真审核,并做相应的税务调整。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7年度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问题的 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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