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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外发[1998]25号颁布时间:1998-07-30

     1998年7月30日 冀国税外发[1998]2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 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381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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