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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交通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01]24号颁布时间:2001-06-05

     2001年6月5日 冀财税[2001]24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交通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 税[2001]39号)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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