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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重新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01]37号颁布时间:2001-07-11

     2001年7月11日 冀财税[2001]37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 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01]34号2001年6月21日 印发)中,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01]84号)文件内容有误,现重新转发,原文件作废。望各市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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