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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1]395号颁布时间:2001-12-10

     2001年12月10日 冀国税函[2001]39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1]1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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