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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冀财税[2001]28号颁布时间:2001-06-05

     2001年6月5日 冀财税[2001]28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 茶免征增值税务局的通知》(财税[20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 征增值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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